实名举报人社部朱从明、吴礼舵、吴剑英涉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第十一巡视组:
我们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现向您实名举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原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等人。

一、事实与理由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障证书的权威性,而非为任何部门提供垄断市场的工具。被举报人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强行曲解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以此作为垄断市场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更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必须依法进行,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然而,被举报人却将“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强行曲解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以此作为排斥竞争、垄断市场的依据,严重违背了《劳动法》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明确规定。
事实上,我集团作为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备案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职业技能鉴定”,完全符合经备案的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在2023年4月25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2023〕00001号)中明确认定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三、举报请求
1、纠正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劳动法》的错误解读。
2、明确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经法定登记机关注册备案的机构,而非特指人社部门备案。
3、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恳请相关部门依法纠正被举报人对《劳动法》第六十九条的错误解读,制止其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的做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市场以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法治的光芒,终将照亮每一个被不公遮蔽的角落。
举报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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